2006年12月5日 星期二

定義創意

好久沒寫寫類似的文章,
其實我覺得念設計的人心裡應該都要有自己對設計的定義。

在談創意之前,我們先來定義"新"這個字詞,新,就普遍所知,就是從未體驗過的事物就是新,比如說,新大陸、新元素、新物質、新發明、新物種、新理論、新產品、.....etc.但如果我們細部分析這些事物,我們可以發現新與舊的改變只是在於基本元素的改變。

什麼叫做基本元素呢?

以所有"可觸即"的物質世界中的最基本構成元素-質子、中子、電子來說,所有不同的物質之所以不同只在於他的本質-原子結構上的改變,不同的軌域中不同的 電子數目造就不同的元素。由最基本的觀點來看這個可觸即的物理世界,所有的"新"皆不是與"舊"截然不同,也就是說,"新"並不是從未體驗過的事物就是 新。

或許,這世界上並沒有"新"的存在,存在的是"舊的變化"或是"本來就存在只是沒體驗到"。因此,我們就把新定義為:一種改變、一種發現

因此,新大陸並不是新大陸,只是你之前不知道有它的存在。新元素也並非新元素,它只是冇些元素的某些電子跑掉或是中子被打出去。新理論也只是本來就存在到道理只是過去你不知道。同理,新發明其實也只是一種排列組合,新產品亦然。

定義了老半天要做什麼呢?
在這個定義的過程中也許你會發現,從頭到尾,沒有"無"的存在。也就是說過去把創造認定成是從無到有的過程與行為與此定義是相矛盾的,在我們進入主題之前,我們必須知道,到底什麼是創造。

聖經之中,上帝創造了人類,也就是說世界上本來沒有人類這種生物,那人是怎麼變出來的?用什麼變?中國傳說之中,人是從泥土變成的,那也就是說,人就是泥土的重新排列組合。當然傳說是否可信,並不在此討論範圍內。
重點在於,如果一個東西是從A→B,那這個過程該叫創造嗎?如果是,那A就是所謂的虛無,也就是什麼都沒有。根據愛因斯坦的廣義相對論E=M(C)^2,質能比為光速兩倍。如果說A是虛無,沒有所謂的質量,那必定是能量。
但是將能量轉換成質量的過程也可以稱的上是創造嗎?

用了這個很奇怪的邏輯,我們得到一個答案:
創造不存在。
講到這裡也許你會翻桌,先別急,在說創造不存在之前有個先行假設,那就是創造的定義是:從無到有。

因此你要馬接受世界上沒有所謂的創造,要馬就接受創造的定義是錯的。
而我選擇後者。

創造到底是什麼?在我的認知裡面,我也曾經認為是從無到有,但現在,我認為創造是神學的辭彙,
如果要用在物理世界,那我認為創造的定義就是改變。

創新則是一種思維,不同於創造,創新它的基本元素不是原子、中子、電子。而是生活中的體驗,對於一個生活經驗豐富的人來說,它有許許多多的元素可供創新。對於一個生活經驗為零的人來說,則否。

注意,我用了生活經驗為零這句話來形容某一個人思想中的基本元素。生活經驗為零這個狀況發生在有思想之前,言下之意,除非一個人沒有思想,否則他生活經驗 不會為零。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沒有思想,在人力因素控制的範圍外,一個人會沒有思想的狀況發生在:無法思考。換言之,一個人在大腦無法運作的情況下就是無 法思考、沒有思想、沒有能力執行創新。

也就因為這基本元素的不同,在創新的定義內,容許空、無的存在。這就是創新和創造最大的差別。儘管漢英字典中都叫做Creative。

創意是什麼?
先前定義了創造跟創新又為了什麼?

創意=創造*創新

也許你會疑問為什麼這是三者之間的關係。我回答你,一切都是定義問題。

回顧剛才定義的創新與創造,你會發現它們分別存在於兩種不同的世界,精神世界、物理世界。而我花了那麼多的篇幅去定義創新與創造也就是希望,創意不會再被混淆成創新思想或是創造力的表現。

創意是在這品牌掛帥的設計時代出現的詞,這也就是"創意"為什麼在以往的字典中找不到,或者被混淆成"創新"或者"創造"。了解創意之初,我們先了解創意存在產品上與否的差別。
什麼樣的產品會讓你認為有創意?
外型很有個性還是簡約樸素?還是產品上增加了什麼功能?實用的功能還是單純為增加而增加的功能?
在這裡我們歸結到一個重點:
創意是主觀的。
再來,產品的構成,最簡單的分析方法就是把產品分成外在跟內在,產品的外在包括產品的造形、色彩、材質...etc,產品的內在包括產品的機構、主要功 能、次要功能...etc,其中的造型、色彩、材質應用是一種意向的表達,如果說設計者希望使用者使用起來有輕快活潑的感覺,造型上會使用比較非矩形的造 型,因為矩形易讓人有嚴肅的感覺,色彩上,會使用名度較高的色系、或是粉色系,就心理學上明度高的色彩給人輕鬆的感覺。而產品的內在是設計者藉由觀察消費 者、使用者習慣依據此產品的本質來做改變。
說到改變本質,不知讓你回想起什麼?
"創造的定義",That's right!
前面已將創造的定義改成舊有的改變,也就是本質的改變,也就是當我們在設計產品的內部時,我們就是在執行所謂的"創造",反觀來看,外部傳達設計者的想要 傳達的意象,也就是傳達設計者的設計思想,也就是在執行所謂的創新。因此我們知道一個產品,無論具不具有創意,都與創新與創造有關。
然而我們知道一個有創意的產品,它的設計師必定有其設計的思想,也才會因此設計出與別人不同的產品,另外,這個產品也必須是一個考慮過人因關係的產品,也 就是說,設計者也必須考慮過使用者在使用這個產品時所遭遇的各種狀況,也就是它在結構上比原先的還要更貼近使用者的某些習慣。這種改變舊有產品的結構便呈 現在產品的結構以便去傳達設計者意念的過程及行為,稱作創意。

創意=創造*創新

之所以是兩者之積乃是強調,創造與創新的表現皆不可為零的概念,儘管一個產品有多種功能,可能可以做很多事,也許它改善了使用者的行為生活,但是忽略了使用者心靈需求。
那我會這樣說:「這個產品,功能還滿多的。但是,我不想用。」








後記:

如果你要問我這個公式正不正確,我會說,這個公式是屬於我的。正不正確?對我來說正確。或者說,對現在的我來說正確。
還記得我提到"創意是客觀的"這句話嗎?對於每個人有它獨到的創意,有的人喜歡外型重一點,有的人人因層次要求多一點,有的人認為外型沒有沒關係,有的人認為功能沒有沒關係。
你也有屬於自己的公式,每個屬於每個人的公式代表著每個人的設計思維,而本文的重點與其說告訴你創意是什麼,倒不如說,我告訴你創意有哪些成分,
那你可以告訴我你的創意是什麼嗎?

2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你的意思是創意是主觀的吧
"對於每個人有它獨到的創意,有的人喜歡外型重一點,有的人人因層次要求多一點,有的人認為外型沒有沒關係,有的人認為功能沒有沒關係。"
能依照每個人的觀點不同而有不同的概念,應該是主觀吧??(最後的地方寫錯了)

我的創意定義很廣的,我自己也不知道該用什麼形容詞去解釋

Frecars 提到...

OK,我想我這裡所提的創意是針對產品設計^^"...

看來很多事物都可以根據範圍去區分為狹義及廣義。

廣義的創意範圍真的是大到不行,
但如果要下定義也還是可以的。